取得國內或國外之「股利收入」,雖可免開立發票,但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公司有長短期投資者,當年度若有取得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年終須依兼營「應稅與免稅」之公司年終需辦理營業稅額調整申報–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繳稅並申報 (營業稅403申報書),違者補稅再罰0.5倍。
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於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另依同條第3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開始營業,其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當年度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
兼營營業人於101年1月16日前報繳100年度最後一期(二個月為一期者為11至12月份,一個月為一期者為12月份)營業稅時,應辦理年度營業稅額調整,另100年度如有股利收入,也務必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該期「免稅銷售額」計算申報,如未依規定調整致虛報進項稅額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追補稅款並處5倍以下罰鍰。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事務所.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公司.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申請公司.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營業登記.申請行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設立.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稅務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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