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入汽車一台,購價100萬元,供作尾牙抽獎獎品,請問如何開立發票及辦理扣繳事宜?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一、公司購入汽車購價100萬元,供尾牙抽獎獎品:

1)如公司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捐贈等無償用途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2)如公司購入時原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尾牙抽獎獎品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100萬元開立統一發票。上項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其有虛報進項稅額者,應依法處理。

二、公司員工因參加該公司舉辦摸彩活動,所取得的實物奬品:

員工因參加摸彩活動,所取得的實物奬品,屬『機會中奬給與』,因此公司對員工獲取之汽車,應以汽車購入成本100萬元為中獎獎額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0%)辦理扣繳。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事務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申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營業登記.申請行號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設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稅務記帳

如果您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桃園區域遇到會計及稅務的問題,請一定要給宏吉一個機會,讓我們能夠服務您。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