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勞、健保問題?

公司負責人勞、健保問題?

一、健保規定:

1.健保法規定不論有無員工需投保在自行開立公司下面,並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有任職於其他的營利事業,才能投保於其他營利事業。

2.不能保在職業工會或公所,亦不得以眷屬身份投保。

3.雇主最低投保薪資為43,900。五人以下公司,雇主的投保薪資可調低為34,800。

4.不論有無員工都需成立投保單位。

全民健保

二、勞保規定:

1.公司負責人無強制投保勞保。

2.若於公司實際有領取薪資,則依實際領取的薪資為投保薪資。

3.公司要有員工加保(非股東、董事、監察人,這些人勞保視為等同雇主),雇主才能投保勞保且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員工。

4.雇主若不參加勞保,改加國保,需有以下條件: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 且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

(3) 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應屬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4) 投保金額為17,280元。

勞保局

三、勞工退休金:

(只要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或是就業保險投保單位時,就會有勞工退休金產生)

(1)雇主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2)營利事業不得直接為雇主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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