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融資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融資

凡是領有營利事業登記、獨立經營,營運、票信及債信均正常,且符合銀行徵、授信規定的中小企業均為我們的服務對象。

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有下列 2類:

(一)生產事業(製造業及營造業等) :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 8,000萬元以下,且連續營業已達半年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且連續營業已達1年以上。

(二)一般事業(買賣業及服務業等) :

連續營業已達 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最近1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
(2) 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50人。

註:經常僱用員工人數依勞工保險局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員工人數認定。

二、對於曾由金融機構給予授信,或曾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工業局等機構輔導者,因「擴充」而超過上述中小企業規定者, 2年內仍可以送保;如因「合併」超過者,3年內仍可以送保。

三、除中小企業外,信保基金之保證對象尚包含 其他企業或個人,適用於各單位提供專案資金辦理之信用保證項目。

收費標準會依:案件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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