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維艱,每個人在開立公司的當下都有不同需求,現在就幫大家整理並解析,公司跟商號的差異。
首先從稅務考量來看,由於所得稅法更新修正,在108年申報營所稅時不需繳納營所稅,只需直接併入綜所稅直接繳納綜所稅,若本身綜所稅稅率不高者,開立商號將是最節省稅金的選擇,關於營所稅的繳納方式及稅率於此篇分析。
若是公司之後有借款考量,在設立時應以設立公司為選擇,以免事後要從商號改公司(註1),又需花費一番時間與金錢。
因目前公司的可扣抵稅額從107年開始取消,改成一個申報戶一年扣8萬,公司預期有很多股利分配時,將導致綜所稅所得增加,此時股東都是同一申報戶,綜所稅所得會大幅增加,稅金因此多繳納。
註:1.公司不能改商號,商號也不能改公司。商號到不同縣市必須重新設立,但是公司不用重新設立只需遷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