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代收代付之間無差額並免開發票的話,前題是,您取得的發票是要以委託代買的人為買受人的,這樣子才可免開發票的。
另外,若是您代收代付之間有差額的話,要看您的法律關係及開立發票型態而定:(假設買入金額為80,代買約定價金為100)
1.發票抬頭係委託代買人為買受人,有差額的話(性質類似佣金),您要另行開立佣金支出的發票予買受人。
銀行存款(差額) 20
佣金收入 20
發票的品項可寫代為xxx產品佣金收入
2.若取得發票抬頭係您為買受人,該取得發票抬頭即為進貨,您應該要再開立一張買受人發票予委託代買人,並將委託代買人給付予您之價金作為該發票的含稅價。
進貨 80
應付帳款(買產品之人) 80
應收帳款(委託代買人) 100
銷貨 100
發票的品項要銷售xxx產品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三項 代收代付
1.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2. 飲食、旅宿業及旅行社等,代他人支付之雜項費用(例如車費、郵政、電信等費),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代付項目與金額,免與列入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及總計金額。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前項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其結帳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
營業人委託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之貨物,得於結帳時按成交之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受託交易之批發市場。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事務所.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公司.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申請公司.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營業登記.申請行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設立.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稅務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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