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尚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營利事業電話詢問,公司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時,是否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 […]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尚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營利事業電話詢問,公司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時,是否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 […]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尚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有(一)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
呆帳損失應於實際發生年度認列,無法任由營利事業選擇其歸屬年度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亦不得列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支出,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課贈與稅,但若
查獲藉公設地移轉免徵贈與稅,取巧安排移轉應稅財產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之建築物及土地
核釋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營業稅課徵規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或盈餘時,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其可扣抵稅額以「半數」抵減其
營利事業應按分配股利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個人出售於105年1
個人出售取自配偶贈與之房地如何判斷新舊制交易損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繳納通知書後,應該在繳納
納稅義務人若來不及繳納遺產及贈與稅時,可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5月份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接近尾聲,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申請改適用列舉扣除額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