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如短漏報情節輕微,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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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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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債權人為分公司,應由其總公司持以分公司為債權人之執行名義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債
總公司得持以分公司為債權人之執行名義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者不得列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以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
購買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得列報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價
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1年多來,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
適用房地新制課稅之個人,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皆應依限辦理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滯欠稅款,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經保證人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出具擔保書,嗣後該公司
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求償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解散清算時,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而又未依
公司解散清算,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法聲請宣告破產及按稅捐受清償順序繳清稅捐,應負繳納義務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網路完成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應在規定期限前將相關附件資料上傳或寄交所
採用網路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於規定期限內上傳或寄交相關附件資料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