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建設公司因工程興建不當損及鄰房而給予之賠償金或補償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至國稅局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因工程興建不當損及鄰房而給予之賠償金或補償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建設公司因工程興建不當損及鄰房而給予之賠償金或補償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至國稅局申報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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