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未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年度結算申報短漏報收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未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課徵所得稅 閱讀全文 »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客戶為境內飯店業,支付國外訂房網站之佣金費用是否須辦理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境內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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