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要記得依規定辦理年度調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記得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採直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直接沖銷方式列報呆帳損失,於寄送存證函時,應注意債務人之基本資料是否正確。 該
營利事業以直接沖銷方式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得確切之證明文件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欲申請105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
105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即將於106年3月15日截止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去年臺北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無法提出形式實質相符之證明文件即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贈與時雖免課贈與稅,但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金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上者,應依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得合法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為了優化國內投資環境以吸引國外資金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財政部一直積極
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以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居住者證明囉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申報對納稅義務人直接發生效力,故納稅義務
委託他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所得情事,仍由納稅義務人本人負漏報違章處罰之責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場所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非
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