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載並取具憑證,並依實際營業項目,正確申報行業代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載並取具憑證,並依實際營業項目,正確申報行業代號 閱讀全文 »

營利事業對於復查決定若仍有未服,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並就應納稅額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半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經自行繳納半數稅額或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或繳納半數

營利事業對於復查決定若仍有未服,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並就應納稅額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半數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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