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並非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唯一標準,稅務稽徵機關仍得視營業人之行業性質及經營規模調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頻接獲民眾詢問,何以有些大眾日常消費之餐飲店,生意頗佳,店內卻仍高掛免用統一發票之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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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於同一人之保險給付核屬申報基本所得額課稅範疇,如漏未申報該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於95年1月1日起實施,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於同一人之保險給付核屬申報基本所得額課稅範疇,如漏未申報該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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