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董監事車馬費,是否應扣收補充保險費?
一、監事為公司員工(在公司投保健保):所領取車馬費,如非屬獎勵性質者,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董監事非公司員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並且持有2年內之房地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
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閱讀全文 »
重要賦稅新聞稿分享–這ㄧ天終於要來了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
反避稅制度,境外受控公司也要課稅了–這ㄧ天終於要來了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
納稅義務人領取退職所得,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所得稅申報 閱讀全文 »
1.補充保險費不分職業別,民眾只要有合於6項補充保險費的名目所得或收入,一律採用相同的補充保險費率。 2.醫師
不同職業不同費率,仍分六大類之保費不公平,演藝人員、專技人員的保費計算不一樣? 閱讀全文 »
1.目前個人綜合所得有7成來自薪資所得,而舊制健保僅以經常性薪資所得計算保費,形成過度依賴薪資所得者的不公平情
高薪獎金要4倍才扣補充保險費,低薪者的獎金領的少,反而被扣?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