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簽證案件之查核簽證報告書應如期提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會計師代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查核簽證案件合計在10件以上者,於5月3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向稽徵機關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並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雖有查詢課稅年度所得,並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但漏報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之所得仍應處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支出須為營業上所必要之支出,始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而佣金支
支付報酬予無居間仲介事實之國外進貨商受僱人,不得列報佣金 閱讀全文 »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始,未事先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即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若符合一定條件者
營業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符合一定條件得追溯適用放棄免稅之規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5年5月31日截止,提醒營利事業再次自行檢視帳簿
提醒營利事業再次檢視申報資料,如有短漏報情形,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所得稅法相
納稅義務人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之要件始得扣除 閱讀全文 »
產製廠商接受其他廠商提供原料,代製應稅貨物者,應以委託廠商之銷售價格計算其完稅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貨
代工不帶料代製貨物,應以委託廠商之銷售價格計算完稅價格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謂呆帳損失,係指營利事業因銷售商品或勞務所生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估計損失,至於營利事業如
營利事業如因貨物被盜賣,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應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其他損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