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入房屋無償借予原所有權人繼續營業使用者仍須設算租賃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惟因受人情請託或其他因素,將房地無償借予原所有權人繼續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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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惟因受人情請託或其他因素,將房地無償借予原所有權人繼續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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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除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宣告,或
債權逾期2年,須取具催收證明,始能認列呆帳損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得減除之成本費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於滯納期間加徵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
納稅人申請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各項單據,須具有醫療性質,始得認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捐核定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在行政救濟確定後還有應補稅款者,即使已經提供擔
行政救濟確定後應補稅款,即使提供擔保品仍應依限繳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資產交換,應以時價入帳,如有資產交換損益,應予認列。 該局進一步指出,交換資產
營利事業之資產交換,應以時價入帳,如有資產交換損益,應予認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價
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