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客戶為境內飯店業,支付國外訂房網站之佣金費用是否須辦理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境內 […]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閱讀全文 »
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客戶為境內飯店業,支付國外訂房網站之佣金費用是否須辦理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境內 […]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辦理扣繳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事業於給付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扣繳稅款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
個人工作室之負責人,該工作室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賃所得時,除應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避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場所
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支付複委託費用,除須依規定檢附複委託之合約書外,並須提供複委託之事實、內容及資
執行業務者支付複委託費用除檢附複委託之合約書外,並須提供與業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延長至2月5日)前,填具上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限申報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及填發憑單予受益人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曾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何申請閱覽、抄錄、複製遺產贈與稅申報書有關資料或卷宗。 該局說明,
如何申請閱覽、抄錄、複製遺產贈與稅申報書有關資料或卷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我國境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營利事業,代為從事
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也可用12%計算貨物輸入、儲存及交付之貢獻程度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如於交貨前有預收訂金情形,應依收款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該局說
營業人銷售貨物收受訂金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自94年度起營利事業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
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中的「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須經財政部明示核准始可減除。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