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得合法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金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上者,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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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金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上者,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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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為了優化國內投資環境以吸引國外資金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財政部一直積極
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以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居住者證明囉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申報對納稅義務人直接發生效力,故納稅義務
委託他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所得情事,仍由納稅義務人本人負漏報違章處罰之責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場所之營利事業(以下簡稱非
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憑單申報,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欲適用
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始有盈虧互抵之適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向所在地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
營利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可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
民眾於購買二手屋時,請注意是否有行號設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營利事業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以當年度依商
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符合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