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須符3大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須符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若無配偶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遺有配偶者,應由其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透過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且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國外網路交易平臺業者銷售遊戲勞務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支付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醫藥
納稅義務人支付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醫藥費用,不得列舉扣除 閱讀全文 »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今(106)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可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
開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所得資料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19條第2項規定:「外銷貨物之退回,其能提
營利事業申報外銷貨物或勞務退回或折讓取得證明文件之注意事項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