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團體壽險保險費應符合稅法規定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屋
納稅義務人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須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始得申報列舉扣除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
透過假扣押,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脫產,逃避稅捐執行,以保全稅捐債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併同股利或盈餘淨額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如
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如有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額分配情形,應注意計算超額分配應補稅額及裁罰計算基礎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如由員工自行支付交通車租車費用,公司所取得之租車進項憑證,不得據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
以公司名義租用遊覽車作為員工上下班通勤之用,若由員工自行負擔,其取得進項憑證不得扣抵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未收取之債權或其他請求權,仍屬於遺產稅的範圍,繼承人應列入遺產申報,以免補稅
被繼承人對個人之債權及應計利息,應主動列入遺產稅申報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中古汽、機車直接報廢或出口,或是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報廢或出口,均可適用貨物稅條
被繼承人之中古車直接報廢或出口,或是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報廢或出口,均可適用貨物稅條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