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於同一人之保險給付核屬申報基本所得額課稅範疇,如漏未申報該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於95年1月1日起實施,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於同一人之保險給付核屬申報基本所得額課稅範疇,如漏未申報該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 閱讀全文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