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假扣押,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脫產,逃避稅捐執行,以保全稅捐債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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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如發現欠繳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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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併同股利或盈餘淨額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如
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如有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額分配情形,應注意計算超額分配應補稅額及裁罰計算基礎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如由員工自行支付交通車租車費用,公司所取得之租車進項憑證,不得據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
以公司名義租用遊覽車作為員工上下班通勤之用,若由員工自行負擔,其取得進項憑證不得扣抵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未收取之債權或其他請求權,仍屬於遺產稅的範圍,繼承人應列入遺產申報,以免補稅
被繼承人對個人之債權及應計利息,應主動列入遺產稅申報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中古汽、機車直接報廢或出口,或是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報廢或出口,均可適用貨物稅條
被繼承人之中古車直接報廢或出口,或是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報廢或出口,均可適用貨物稅條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從事海外不動產銷售仲介業務的營業人,其取得國外不動產公司給付的仲介佣金,非屬於與外銷有關
營業人仲介國內買家投資國外不動產,自國外取得外匯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企業併購法第43條(104年7月8日修訂前第38條)第1項明定,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辦
企業合併繼受各參與合併公司之盈虧互抵金額應按各參與合併公司之股東持有存續公司股權之比例計算之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案經查明屬實,且納稅義務人已繳納罰鍰者,稽徵機關應核發檢舉獎金予檢舉人,但如果
檢舉案如經查明為補稅免罰案件尚無檢舉獎金可資核發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不服,提起訴願,惟未依規定繳納半數稅額,遭移送法務部
申請訴願應繳納半數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事後經國稅局查得短漏報所得,如該所得係依法應開立扣(
納稅義務人依查詢所得資料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漏報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之所得,仍應論罰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