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轉列損失時,應有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得轉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僅剩殘值,如欲報廢,固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但仍應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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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僅剩殘值,如欲報廢,固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但仍應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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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
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提高國際競爭力及影響力,紛紛擴大海外投資,其間發生之應收帳款常有未積極收款,其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收款期限不合營業常規,應按常規交易調增利息收入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
生產入庫前發生之包裝費應屬營業成本,因銷售目的發生之包裝費則列為營業費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4年5月1日起依水污染防治法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以有效預防水污染情形
水污染防治費用之繳費義務人,得以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收繳核章之證明作為其報稅支出憑證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務違章案件之裁罰更具允當性,俾符比例原則,該部今(15)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則延長至2月5日)前,填具上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限申報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及填發憑單予受益人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訓練班、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權利金等各類所得時,若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稅款,而以未含扣繳稅款的金額辦
依約給付各類所得淨額者,仍應按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