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申報時自行選定標準扣除額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能申請或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者,如申報後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 […]
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申報時自行選定標準扣除額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能申請或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者,如申報後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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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所得稅結算完成網路申報後,應在規定期限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採用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於104年6月30日以前將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閱讀全文 »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上(5)月底劃下句點了!南區國稅局轄區的營利事業有99.95%採用網路方式辦理10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月底前寄送國稅局,以免無法享受稅法優惠!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因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限公司若有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等情形,應儘速依清算程序繳清欠稅,以免欠稅達規定金額標準
有限公司於清算期間,如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清算人將被限制出境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
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未併同海外所得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應儘快補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載並取具憑證,並依實際營業項目,正確申報行業代號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營業人來電詢問,營業人因交易而取得賠償款或違約金等收入,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課徵營業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經自行繳納半數稅額或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或繳納半數
營利事業對於復查決定若仍有未服,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並就應納稅額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半數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