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方面
全民健康保險法(二代健保)業已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101年10月30日並經行政院發布「全民健保施行細則」及「健保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在案。
二代健保確定自 102 年 1月 1日起開始實施,茲因對公司(投保單位)、對個人(自然人)均將增加保費的負擔,謹將相關重點列示如下,敬請 酌參。
另,為使各公司易於瞭解,投保單位、保險對象等專業用語分別以公司、個人簡稱之。
壹、何謂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一般保費(現制)+補充保費 2 % (公司及個人)
架構如下:
項 目 |
公司行號 (投保單位) |
個人 (保險對象) |
一般保費 |
投保薪資×4.91%×60%×(1+0.7) |
投保薪資×4.91%×30%×(1+依附眷口數) |
補充保費 |
(每月實支薪資總額-投保薪資總額)×2%亦即,薪資差額 × 2 % |
(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2 % |
註:1.公司行號中0.7為平均眷口數
2.個人(保險對象)計費眷屬人數最多3口
二代健保係將健保保費的計算區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
「一般保費」與現制規定的保險費相同,係以經常性薪資為主,只是費率可能從現行的5.17%調降為4.91%。
「補充保費」則是個人只要有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薪資的獎金)、兼職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就會被另外加收2%的補充保費。
由因公司現制係以「投保薪資」計繳一般保費,二代健保除一般保費外,另外就「實支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薪資差額」加收2 %的補充保費,故二代健保對公司、對個人勢必增加保費之負擔。
貳、課徵項目與費率:公司1項;個人6項
公司1項係每月依「薪資差額」加收2%的補充保費;個人6項係由給付所得之公司(投保單位)代扣2 %補充保費。
參、重要觀念:
補充保費係對給付「薪資差額」之公司(投保單位) 課徵;與取得6項所得而會生病、有享受健保福利之「個人」課徵,對取得6項所得而不會生病之「公司」不課徵健保費。
故,6項所得只有「公司」給付「個人」才須代扣 2 %補充保費,「公司」給付「公司」、「個人」給付「公司」、「個人」給付「個人」均免繳補充保費。
肆、公司方面:
公司負擔之補充保費1項:薪資差額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投保薪資總額)
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雇主負擔60%)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超出的部分就必須多繳 2 %補充保費。
亦即,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一般保費外(雇主負擔60%),每月就「實支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薪資差額」,加收 2 %補充保費。
簡單的說,公司如果是以「底薪」加保繳納健保費,則「底薪」以外與「實薪」之差額(津貼、獎金等),因沒有繳健保費,故須加收2 %補充保費。
茲就相關事項列示如下:
1.上下限額:無
公司應負擔之補充保費並無下限(起徵點),亦無上限。
2.計費公式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3.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A.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內容 (實際薪資)
薪資總額係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之所得合計數(所得稅格式代號50),明細如下:
(1)員工薪資:包括薪資、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俸給及各種補助費。
(2)負責人薪資。
(3)非所屬員工薪資:兼職人員薪資、兼職講師薪資、車馬費等。
(4)沒投保健保員工薪資:按時(件)計酬之薪資、臨時工資等。
(5)承攬、委外代工及其他以所得稅格式代號「50」給付之薪資。
亦即,凡依所得稅法規定認定為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所得稅格式代號50),均應列入計算,不論對象為何?且不扣除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金。
簡單的說,只要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之薪資(所得稅格式代號50)全部納入。
B.每月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投保薪資)
健保局會提供每月投保薪資總額,102年起健保局會將「投保薪資總額」填載於一般保費的一個「欄位」中,俾供公司憑以計算「薪資差額」之用。
舉例:1月份的「一般保費」健保局會於2月中開單給公司繳納,通知單中會有一個欄位填載「1月份的投保薪資總額」。
注意:公司因員工中途離職、職務變動而調薪等情況(當月投保薪資尚未向健保局申報),而發生公司與健保局對「投保薪資」因時間落差而有所差異時,還是以健保局提供之資料作為計算依據。
4.繳費方式
補充保費係由公司「自行計算」,連同現行規定應負擔之一般保費,按「月」繳納。
注意:「一般保費」由健保局「開單繳納」 (與現制相同),補充保費則由公司「自行計算」。
理由:健保局因無法知悉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到底多少?故補充保費由握有薪資資料之公司「自行計算」繳納。
5.繳納期限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保險人)繳納,得寬限15日。
舉例:102年10月員工薪資於11月5日給付,則繳納期限為12月31日,得寬限到103年1月15日才繳納。
6.公司(扣費義務人)須辦理事項
(1)扣取補充保費:包括公司本身負擔的保費及代扣個人保費。
扣取時點:「給付時」扣取,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時扣取。
舉例:101年度年終獎金於102年2月15日春節時給付,則該「獎金」公司須繳納2 %補充保費;個人也須依「獎金」計算是否須繳補充保費。
注意:扣取健保費是採「現金發生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
(2)繳納補充保費: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公司應先墊繳。
(3)公司代扣補充保費後,應通知個人:不拘形式,採口頭告知或書面通知均可。
(4)溢繳退費,短繳補扣。
(5)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
申報日期:次年1月31日前(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同)
(6)提供個人扣費憑單(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似):讓個人申報綜所稅採列舉扣除額時得以全額扣除。
公司每月須按「薪資差額」「自行計算」公司應繳納之補充保費,又須「代扣」個人補充保費,且年底又須填寫「扣費憑單」給個人,還須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故二代健保勢必增加會計人員之工作量。
7.注意
公司給付自己員工之「超額獎金」及外部人員之「兼職薪資」須代扣2 %補充保費,不要忘了,公司本身也須繳2%補充保費,共計4 %。
理由:獎金、兼職薪資均屬所得稅格式代號50之薪資,因無投保薪資可資抵減,故公司本身必須繳2 %補充保費。
亦即,獎金及兼職薪資二項,公司、個人雙方各 2 %,共計 4 %。
8.釋例
例一:公司「須繳」2 %補充保費
甲公司僱用150名員工,102年1月投保薪資總額52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600萬元,甲公司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600萬元-520萬元) × 2 %
=1.6萬元
例二:公司「免繳」補充保費
乙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投保薪資總額30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299萬元,乙公司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299萬元-300萬元) × 2 %
=0元
個人方面 伍、個人方面 1.下限(起扣點)、上限:
除高額獎金以「4個月投保薪資」為扣除額而無下限外,個人之兼職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及租金收入計5項,只要「單次」給付達5,000元,都必需「全額」繳交2 %的補充保費,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注意:「單次」給付5,000元以上,必需「全額」繳交2%補充保費,不能以扣除5,000元後之餘額計繳。 2.計費公式 補充保費=(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 2 % 3.須扣補充保費項目:6項
4.繳費方式:就源扣繳 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取,民眾不必自行繳交(與所得稅的扣繳相同)。 除獎金1項採「每月累計」外,其他5項都是「單次」、「單筆」計算,只要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若單次給付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上限)計算。 5.繳納期限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保險人)繳納,得寬限15日。 陸、免扣補充保費之證明文件
說明: (1)無一定雇主係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不同公司者。 (2)除國內就學之大專生因健保局無資料須由學生提供證明文件外,其餘個人是否符合免扣資格,可於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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