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原理與概念統整

公司方面

全民健康保險法(二代健保)業已於100126日修正公布,1011030日並經行政院發布「全民健保施行細則」及「健保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在案。

二代健保確定自 102  1 1起開始實施,茲因對公司(投保單位)、對個人(自然人)均將增加保費的負擔,謹將相關重點列示如下,敬請 酌參。

另,為使各公司易於瞭解,投保單位、保險對象等專業用語分別以公司、個人簡稱之。

壹、何謂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一般保費(現制)+補充保費 2 % (公司及個人)

架構如下:

項 目

公司行號 (投保單位)

個人 (保險對象)

一般保費

投保薪資×4.91%×60%×(10.7)

投保薪資×4.91%×30%×(1+依附眷口數)

補充保費

(每月實支薪資總額-投保薪資總額)×2%亦即,薪資差額 × 2 %

(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2 %

註:1.公司行號中0.7為平均眷口數

2.個人(保險對象)計費眷屬人數最多3

二代健保係將健保保費的計算區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

「一般保費」與現制規定的保險費相同,係以經常性薪資為主,只是費率可能從現行的5.17%調降為4.91%。

「補充保費」則是個人只要有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薪資的獎金)、兼職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就會被另外加收2%的補充保費。

由因公司現制係以「投保薪資」計繳一般保費,二代健保除一般保費外,另外就「實支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薪資差額」加收2 %的補充保費,故二代健保對公司、對個人勢必增加保費之負擔。

貳、課徵項目與費率:公司1項;個人6

公司1項係每月依「薪資差額」加收2%的補充保費;個人6項係由給付所得之公司(投保單位)代扣2 %補充保費。

參、重要觀念:

補充保費係對給付「薪資差額」之公司(投保單位) 課徵;與取得6項所得而會生病、有享受健保福利之「個人」課徵,對取得6項所得而不會生病之「公司」不課徵健保費。

故,6項所得只有「公司」給付「個人」才須代扣 2 %補充保費,「公司」給付「公司」、「個人」給付「公司」、「個人」給付「個人」均免繳補充保費。

肆、公司方面:

公司負擔之補充保費1項:薪資差額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投保薪資總額)

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雇主負擔60)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超出的部分就必須多繳 2 %補充保費。

亦即,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一般保費外(雇主負擔60),每月就「實支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薪資差額」,加收 2 %補充保費。

簡單的說,公司如果是以「底薪」加保繳納健保費,則「底薪」以外與「實薪」之差額(津貼、獎金等),因沒有繳健保費,故須加收2 %補充保費。

茲就相關事項列示如下:

1.上下限額:無

公司應負擔之補充保費並無下限(起徵點),亦無上限。

2.計費公式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3.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A.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內容 (實際薪資)

薪資總額係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之所得合計數(所得稅格式代號50),明細如下:

(1)員工薪資:包括薪資、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俸給及各種補助費。

(2)負責人薪資。

(3)非所屬員工薪資:兼職人員薪資、兼職講師薪資、車馬費等。

(4)沒投保健保員工薪資:按時()計酬之薪資、臨時工資等。

(5)承攬、委外代工及其他以所得稅格式代號「50」給付之薪資。

亦即,凡依所得稅法規定認定為公司給付之薪資所得(所得稅格式代號50),均應列入計算,不論對象為何?且不扣除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金。

簡單的說,只要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之薪資(所得稅格式代號50)全部納入。

B.每月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投保薪資)

健保局會提供每月投保薪資總額,102年起健保局會將「投保薪資總額」填載於一般保費的一個「欄位」中,俾供公司憑以計算「薪資差額」之用。

舉例:1月份的「一般保費」健保局會於2月中開單給公司繳納,通知單中會有一個欄位填載「1月份的投保薪資總額」。

注意:公司因員工中途離職、職務變動而調薪等情況(當月投保薪資尚未向健保局申報),而發生公司與健保局對「投保薪資」因時間落差而有所差異時,還是以健保局提供之資料作為計算依據。

4.繳費方式

補充保費係由公司「自行計算」,連同現行規定應負擔之一般保費,按「月」繳納。

注意:「一般保費」由健保局「開單繳納」 (與現制相同),補充保費則由公司「自行計算」。

理由:健保局因無法知悉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到底多少?故補充保費由握有薪資資料之公司「自行計算」繳納。

5.繳納期限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保險人)繳納,得寬限15日。

舉例:10210月員工薪資於115日給付,則繳納期限為1231日,得寬限到103115日才繳納。

6.公司(扣費義務人)須辦理事項

(1)扣取補充保費:包括公司本身負擔的保費及代扣個人保費。

扣取時點:「給付時」扣取,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時扣取。

舉例:101年度年終獎金於102215日春節時給付,則該「獎金」公司須繳納2 %補充保費;個人也須依「獎金」計算是否須繳補充保費。

注意:扣取健保費是採「現金發生制」,而不是「權責發生制」。

(2)繳納補充保費: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公司應先墊繳。

(3)公司代扣補充保費後,應通知個人:不拘形式,採口頭告知或書面通知均可。

(4)溢繳退費,短繳補扣。

(5)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

申報日期:次年131日前(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同)

(6)提供個人扣費憑單(與所得稅扣繳憑單相似):讓個人申報綜所稅採列舉扣除時得以全額扣除。

公司每月須按「薪資差額」「自行計算」公司應繳納之補充保費,又須「代扣」個人補充保費,且年底又須填寫「扣費憑單」給個人,還須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故二代健保勢必增加會計人員之工作量。

7.注意

公司給付自己員工之「超額獎金」及外部人員之「兼職薪資」須代扣2 %補充保費,不要忘了,公司本身也須繳2%補充保費,共計4 %

理由:獎金、兼職薪資均屬所得稅格式代號50之薪資,因無投保薪資可資抵減,故公司本身必須繳2 %補充保費。

亦即,獎金及兼職薪資二項,公司、個人雙方各 2 %,共計 4 %

8.釋例

例一:公司「須繳」2 %補充保費

甲公司僱用150名員工,1021月投保薪資總額52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600萬元,甲公司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600萬元-520萬元) × 2 %

1.6萬元

例二:公司「免繳」補充保費

乙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1月投保薪資總額30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299萬元,乙公司應於2月底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 2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 %

(299萬元-300萬元) × 2 %

0

個人方面

伍、個人方面

1.下限(起扣點)、上限:

項 目

下限(起扣點)

上 限

免扣情況

1.高額獎金

(投保薪資×4)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2.兼職所得

5,000(單次)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3)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人

(4)未達基本工資(18,780)之弱勢人員(9)

3.利息所得

5,000(單次)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4.股利所得

5,000(單次)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5.執行業務收入

5,000(單次)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3)在職業工會以「執行業務所得」加保的人

(4)專技人員以「執行業務所得」加保的人

6.租金收入

5,000(單次)

1,000萬元

(1)無投保資格者;(2)低收入戶

除高額獎金以「4個月投保薪資」為扣除額而無下限外,個人之兼職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及租金收入計5項,只要「單次」給付達5,000元,都必需「全額」繳交2 %的補充保費,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注意:「單次」給付5,000元以上,必需「全額」繳交2%補充保費,不能以扣除5,000元後之餘額計繳。

2.計費公式

補充保費=(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 2 %

3.須扣補充保費項目:6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高額獎金

(累積超過當月投保薪資4倍部分的獎金)

給付受雇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薪資計算的獎金,累積超過當月投保薪資4倍部分之超額獎金。

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其他節金等

注意:正職員工薪資因已繳一般保費,故正職薪資免扣補充保費

50

兼職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公司投保健保)之薪資、獎金、車馬費等。

例如:承包之薪資、董監車馬費、非公司員工之顧問費等

注意:排外規定(給付兼職所得免扣補充保費)

50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存款、債券的利息收入

5A5B5C52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例如: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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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例如:

(1)以「薪資」類別繳納健保費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等執行業務酬勞。

(2)以「薪資」類別繳健保費之演藝人員酬勞。

(3)以「薪資」類別繳健保費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酬勞「例:一般經紀人之佣金(9A-76)、其他佣金(9A-90)」

(4)稿費

注意:以「執行業務所得」類別繳納健保費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演藝人員及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等「免」補充保費。

9A9B

租金收入

公司、機關給付個人之租金(個人財產出租公司)

注意:公司公司、公司個人、個人個人均「免」補充保費。

51

4.繳費方式:就源扣繳

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取,民眾不必自行繳交(與所得稅的扣繳相同)

除獎金1項採「每月累計」外,其他5項都是「單次」、「單筆」計算,只要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若單次給付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上限)計算。

5.繳納期限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局(保險人)繳納,得寬限15日。

陸、免扣補充保費證明文件

免扣取個人(對象)

免扣補充保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收入)皆免扣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給付者向健保局確認

低收入戶

6項所得(收入)皆免扣

(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加保者)

執行業務收入

執行業務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加保者)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18,780)之兼職薪資

(兼職所得排外規定)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大專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

說明:

(1)無一定雇主係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不同公司者。

(2)除國內就學之大專生因健保局無資料須由學生提供證明文件外,其餘個人是否符合免扣資格,可於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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